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的执法行为,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据可依,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,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、规范化水平,根据省政府要求,制定《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(以下简称《裁量基准》)。 一、本《裁量基准》涉及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为《宗教事务条例》《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》。 二、在《裁量基准》起草的过程中,广泛听取民宗部门、宗教界人士等各方意见建议,并参考了其他省市已经制定出台的裁量标准,经过多次的修改完善最终成稿。 三、本《裁量基准》规范的并不是全部的行政处罚情形,只是涉及宗教相关法律法规中具有自由裁量空间的行政处罚,《裁量基准》涉及行政处罚事项26项。 四、本《裁量标准》每个违法行为,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,对行政处罚划分几个不同的处罚标准,基本体现了过错与处罚相当。 五、本《裁量标准》是全省民宗系统参考标准,各地可以结合实际,在本《材料标准》的范围内进行细化。 六、本《裁量标准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《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(浙民宗发【2020】1号)同时作废。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 政策原文:关于印发《浙江省宗教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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